一、用友医院管理软件有限公司渠道成员 用友医院管理软件有限公司销售机构由北京营销中心、黑吉营销中心、用友医院授权省级营销服务商、用友医院授权区域营销服务商、用友医院授权经销商、用友医院授权服务商等构成。其定义如下: 北京营销中心、黑吉营销中心 :是指用友医院管理软件有限公司独立出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友医院软件有限公司的地区性业务经营机构。 授权省级营销服务商: 是指经过用友医院管理软件有限公司授权的,在指定省份内发展用友医院渠道,并为客户提供用友医院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职能的机构。 授权区域营销服务商: 是指经过用友医院管理软件有限公司授权的,在指定区域为客户提供用友医院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职能的机构。 授权经销商: 是指经过用友医院管理软件有限公司授权的, 只从事用友医院产品销售的机构。 授权服务商: 是指经过用友医院管理软件有限公司授权的,只从事用友医院产品用户售后服务工作的机构 二、 用友授权营销商 申请条件 第一条 授权省级营销服务商 申请用友医院软件营销服务商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用友股份公司下属的分子公司; 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计算机软件”(或同含义内容)内容; 流动资金在 20万元以上; 至少有 4名(含4名)以上专职技术服务、销售人员; 不以任何方式经营与用友医院软件相竞争的软件; 不得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禁止人员或被用友医院管理软件有限公司辞退人员; 年承诺销售打款额在 50万元以上。 第二条 授权区域营销服务商 申请用友软件区域营销服务商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独立的法人实体; 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计算机软件”(或同含义内容)内容; 流动资金在 5万元以上; • 至少有 2名(含2名)以上专职技术服务、销售人员; 不以任何方式经营与用友医院软件相竞争的软件;不得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禁止人员或被用友医院管理软件有 限公司辞退人员; 年承诺销售打款额在 5万元以上。 第三条 授权营销商 申请用友软件经销商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立的法人实体; 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计算机软件”(或同含义内容)内容; 流动资金在 2万元以上; 至少有 2名(含2名)销售人员; 不以任何方式经营与用友医院软件相竞争的软件;不得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禁止人员或被用友医院管理软件有 限公司辞退人员; • 年承诺销售打款额在 5万元以上。 第四条 授权服务商 申请用友软件服务商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独立的法人实体; 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计算机软件”(或同含义内容)内容; 流动资金在 2万元以上; 至少有 2名(含2名)技术人员; 不以任何方式经营与用友医院软件相竞争的软件;不得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禁止人员或被用友医院管理软件有限公司辞退人员; 用友医院代理商登记表
|